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7)浙0881民初4374号原告刘红武诉被告郑伟勇、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2 08:27:05    阅读:370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伟勇(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7XXXX2732)

郑  飞(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7XXXX1133):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43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郑伟勇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由被告郑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十二

联系人: 刘建芬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2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