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7)浙0881民初2542号原告周丰诉被告徐成水、叶小林 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30 08:58:46    阅读:375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成水(3308231971****3735)、叶小林(3308231973****3721)

本院受理原告周丰诉被告徐成水、叶小林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丰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徐成水、叶小林的起诉申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25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周丰撤回对被告徐成水、叶小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周丰负担。特此公告

 

2017年9月30日

 

联系人: 柴燕敏                     联系电话:0570-48335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1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