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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1937号原告廖金才诉周海敏、周达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9 09:08:57    阅读:379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海敏(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3XXXX5113)

本院受理原告廖金才诉被告周海敏、周达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19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月明撤回对被告周海敏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叶茵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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