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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4383号原告江山市绿环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詹文苹买卖合同纠纷副本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1 11:02:37    阅读:378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詹文苹(3308231975****2918)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绿环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詹文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438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尚欠货款16816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1日

 

联系人:刘建芬                      联系电话: 41193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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