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7)浙0881民初2925号原告孙玉茹与被告王直建、王芬、汪小庆、吴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1 09:03:40    阅读:386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直建(3308231968****451X)、王芬(3308231973****4724):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茹与被告王直建、王芬、汪小庆、吴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11月15日审结。被告吴海英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被告王直建、王芬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81民初2925号上诉状副本。被告吴海英上诉要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本案还款责任;2.上诉人不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未到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 仲 舒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24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