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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284号朱超越与周巨河、蔡华云民间借贷应诉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9 09:14:30    阅读:4092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巨河(3308231983****7113)蔡华云(3308231981****1915):

本院受理原告朱超越诉被告周巨河、蔡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2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周巨河、蔡华云共同归还原告朱超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据实计算);2、判令被告周巨河、蔡华云赔偿原告朱超越律师费损失4000元;3、判令被告周巨河归还原告朱超越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年利率4.35%据实计算);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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