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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274号原告浙江老虎山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贵溪市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谢金海、刘春娣买卖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6 14:31:30    阅读:425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贵溪市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6771U)、刘春娣(3606211962****8425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老虎山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274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9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4月27日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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