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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881民初4946号原告赵超前诉被告范凌云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3 15:52:10    阅读:444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范凌云(3308811987****0516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超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超前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计112.50元。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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