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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542号原告毛英文与被告毛英忠、余文武合伙协议纠纷副本网络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6 10:20:57    阅读:444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英忠(3308231973****3914)

本院受理原告毛英文与被告毛英忠、余文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告毛英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54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确认被告毛英忠对江山市煌家装饰材料厂对蔡华军应付的工伤待遇款项105563.40元承担30%;2.确认被告余文武对江山市煌家装饰材料厂对蔡华军应付的工伤待遇款项105563.40元承担40%;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26日

联系人: 李亿朝                     联系电话:0571-411912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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