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衢州凯龙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Q284)、衢州润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3U10)、张建强(公民身份号码:3301251972****0618)、钟强(公民身份号码:3301251971****5511)、徐斌(公民身份号码:3301841990****5313)、李捍娟(公民身份号码:3308251976****0245)、吴启雄(公民身份号码:3308241979****4913)。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平、廖君昊、廖史法、柴双仙与被告衢州凯龙广告有限公司、衢州润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建强、钟强、徐斌、李捍娟、吴启雄等十被告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800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十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57320元、丧葬费2819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8642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821936.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5日14:4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陈力群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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