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8)浙0881民初1160号原告柴彦媛诉被告琚苏根、琚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1 09:08:43    阅读:4771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琚苏根(3304021964****2118

本院受理原告柴彦媛诉被告琚苏根、琚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116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琚苏根归还借款本金240000元及至2018年3月5日止尚欠的利息13000元,及自2018年3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止的利息(按借条约定年利率15%计算);2、被告琚素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8年7月13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戴剑平                    联系电话:0570-411930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3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