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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1379号原告周景昌诉毛彩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8 15:07:59    阅读:481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彩全(3308231974****0033)

本院受理原告周景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13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毛彩全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1日上午9时20分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28日

 

 

联系人:柴燕敏                     联系电话:0570-4119965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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