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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738号原告廖新心诉被告周昔冬、朱文倩、刘照军、周群兰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2 08:48:46    阅读:476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昔冬(3308811986****8516)、朱文倩(3412251986****3169)、刘照军(3308811987****8516)、周群兰(3307211987****5124):

    本院受理原告廖新心你们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7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周昔冬、朱文倩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6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刘照军、周群兰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周昔冬、朱文倩、刘照军、周群兰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 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柴燕敏                     联系电话:0570-4119965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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