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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1702号原告江山市伟业印花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丽荣买卖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4 14:35:42    阅读:487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余丽荣3623211976****0230):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伟业印花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1702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8412.50元,自2017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据实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3日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承办人:管玉江                  联系电话:0570-4119149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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