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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1870号原告黄仙梅诉余荣输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5 09:10:53    阅读:497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余荣输(3604241982****0318):

本院受理原告黄仙梅诉你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18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余荣输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并支付2017年5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1%月利率计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余荣输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9时20分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柴燕敏                     联系电话:0570-4119965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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