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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771号原告周娟芝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8 09:04:23    阅读:615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祝富华(3308231983****0519):

本院受理原告周娟芝诉被告祝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娟芝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周娟芝负担。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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