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8)浙0881民初2887号原告郑建民诉被告姜浩、樊艳民间借贷纠纷副本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2 09:46:50    阅读:574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浩(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90XXXX5515)

樊艳(公民身份号码:2311821988XXXX7922)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民诉被告姜浩、樊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288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86500元;2.二被告支付法院判决确定归还之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据实计算);3.二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损失5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0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12日

 

联系人:夏武宏                      联系电话: 411910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36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