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妹(3308231983****0524)、张家文(4223011982****4730):
本院受理原告周献军、何珍与被告王妹、张家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27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期限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诉称:2017年2月15日,两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由两原告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两被告不归还该笔借款,由两原告于2018年5月31日代为偿还借款及利息。现两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提供借款申请书、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各一份、收货收息凭证两份予以证明。对此,你可提出答辩并提供证据。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17日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