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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2607号宋金武诉戴良财、毛爱兰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0 15:13:52    阅读:579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戴良财(3308231960****2533):

毛爱兰(3308231966****2523

本院受理原告宋金武诉被告戴良财、毛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2607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注原借条欠款27万元,于2018年8月18日归还7万元,目前尚欠20万元),并支付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8月18日止的利息共计24300元以及从2017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2日10:2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八年八月十日

 

承办人:周红伟                  联系电话:0570-411940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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