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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3177号原告姜深城诉被告周游群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09:15:22    阅读:563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周游群(3308231983****2718:

本院受理原告姜深城诉被告周游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317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8年11月28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28日

联系人:戴剑平                          联系电话:0570-411930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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