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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3545号原告周良国诉王厚湖民间借贷纠纷副本送达网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09:15:52    阅读:572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王厚湖(3308231973****8715)

本院受理原告周良国与被告王厚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厚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35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8000元。2.判令被告自2011年9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9:00分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28日

联系人:林肖                     联系电话:0571-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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