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立峰(3308231976****2353):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毛立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浙0881民初348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97777.77元及滞纳金(违约金)18270.06元、分期手续费2658.33元、其他费用1257.79元、利息(利息截止2018年7月11日为23116.55元,之后根据欠款总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至履行完毕);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 在 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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