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8)浙0881民初3344号陈玉水诉陈雁、陈长友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5 15:24:40    阅读:579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雁(3308811998****8514):

陈长友(3308231971****8512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水诉被告陈雁、陈长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3344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陈雁、陈长友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8日9:5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周红伟                  联系电话:0570-411940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43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