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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3141号原告姜正海诉被告刘水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6 13:49:34    阅读:583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水法(3308231974****8539):

本院受理原告姜正海诉被告刘水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正海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正海撤回对被告刘水法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姜正海负担。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6日

联系人: 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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