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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4538号祝小林诉何建、郑瑞期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7 10:34:58    阅读:575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何  建(3308241988****0036):

郑瑞期(3308241979****6214):

本院受理原告祝小林诉被告何建、郑瑞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4538号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何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从2017年5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3、被告郑瑞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4日08:45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周凌云                  联系电话:0570-4119165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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