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8)浙0881民初5055号原告戴琴花诉被告毛云根民间借贷纠纷副本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8 08:47:48    阅读:616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云根(3308231970XXXX2911)

本院受理原告戴琴花诉被告毛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50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毛云根归还借款21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0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夏武宏                    联系电话: 411910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9498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