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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881民初3519号原告祝根荣诉被告周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3 08:39:06    阅读:5764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玉琴(3308231973****7122):

本院受理原告祝根荣诉被告周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祝根荣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周玉琴的起诉,系合法行使其诉权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祝根荣撤回对被告周玉琴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祝根荣负担。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3日

联系人: 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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