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山市闽旺五金机电商行(92330881MA****G13F):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巨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山市闽旺五金机电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杭州巨力实业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江山市闽旺五金机电商行的起诉,系合法行使其诉权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巨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山市闽旺五金机电商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巨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 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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