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18)浙0881民初3870号原告王晋强诉被告朱俊云、朱云建麦苗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7 09:15:25    阅读:5756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俊云(4201111966****4294)、朱云建(3308211979****6677):

本院受理原告王晋强诉被告朱俊云、朱云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81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朱俊云、朱云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晋强货款64565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4元,由被告朱俊云、朱云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 章永进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小额巡回法庭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52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