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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526号原告刘勇敢诉王建飞民间借贷纠纷副本送达网络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9 14:27:31    阅读:5719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王建飞(3308811986****8712):

本院受理原告刘勇敢与被告王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5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32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3日上午9:35分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9日

联系人:林肖                     联系电话:0571-48335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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