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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686原告杨月爱诉被告毛云根民间借贷纠纷副本公告送达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5 17:06:06    阅读:564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毛云根(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0****2911)

本院受理原告杨月爱诉被告毛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68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4000元整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09:00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仲舒                   联系电话:41194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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