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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757号夏和顺、王春友与姜德洪劳务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08:39:19    阅读:564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姜德洪(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6****2918):

本院受理原告夏和顺、王春友诉被告姜德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75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被告归还两原告工资17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81日上午085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429

 

联系人:管玉江   郑晰妃                  联系电话:0570-41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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