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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382号蔡秀芳诉巫寿米民间借贷纠纷应诉材料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15:00:21    阅读:5745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巫寿米(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0****831X):

本院受理原告蔡秀芳诉巫寿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38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2500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6日

 

联系人:余小成  徐诗云           联系电话:0570-4119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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