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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463号原告郑建明与被告周年照、吉林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副本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7 09:20:23    阅读:566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年照(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0****8719)、吉林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8256****362F):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明与被告周年照、吉林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46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归还借款3010万元,支付至2011年8月21日止的利息243.1866万元,自2011年8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010万元按月利率2%据实支付,赔偿律师费3万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7日

 

联系人:徐素风、徐琪涵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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