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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1720号成菊花诉刘晓慧民间借贷纠纷副本材料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9 16:17:48    阅读:564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晓慧(3308231981****0027)

本院受理原告成菊花诉被告刘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17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刘晓慧归还原告借款2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自2016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9日

 

联系人:  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411940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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