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卓春建(3308251984****1010)、龙游卓坤地板批发商行(92330825MA****KJ7P):
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华驰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诉被告卓春建、龙游卓坤地板批发商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解除原告江山市华驰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游卓坤地板批发商行于2018年10月23日签订的《地胶安装施工协议》;二、驳回原告江山市华驰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78元,由原告江山市华驰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 毛志明、徐宁 联系电话:0570-411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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