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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81民初3156号原告余琪琛诉被告林进贵、徐亿玉民间借贷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1 09:10:06    阅读:572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林进贵(3308231964****6911)、徐亿玉(3308231966****6949):

本院受理原告余琪琛与被告林进贵、徐亿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浙0881民初315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等。原告余琪琛起诉要求被告林进贵、徐亿玉:1、归还借款本金95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0日09: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  周中才、陆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环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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