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成川流(公民身份号码:3308811988****1314):
本院受理原告柴世助诉被告浙江传成门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3531号案件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承办人仲巍/书记员刘芳芳 联系电话:0570-41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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