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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262号原告毛小英诉被告戴推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7 09:43:06    阅读:605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

公   

 

戴推炳(3308231973****5115):

本院受理原告毛小英与被告戴推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881民初26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毛小英起诉要求被告戴推炳:一、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二、自2017年3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借款利息;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9日09: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  周莹萍、陆      联系电话:0570-41191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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