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剑(3308811986****001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诉被告王剑、徐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247元退还一半,收取2123.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人:徐根才 联系电话:0570-4119121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