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万亿(公民身份号码:5226291987****3835):
本院受理原告毛翠诉黄万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8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黄万亿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姜利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永和、朱利霞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8月24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五日
承办人:姜利君 联系电话:0570-4119305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一号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