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回民区大万通消防阀门水泵经销部(15010360****525):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驱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回民区大万通消防阀门水泵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3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中驱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358元,由原告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人:王根清 联系电话:0570-411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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