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 正文内容
 
  (2020)浙0881民初517号原告姜波与被告郑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1 17:32:58    阅读:6697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迎新(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76****5116):

本院受理原告姜波与被告郑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51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姜波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徐素风、徐琪涵             联系电话:0570-4119156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


 
 
 

Copyright © 2015-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www.jsfycourt.gov.cn 版权所有

北环路133号 电话:0570-4119111 4119110(执行) 传真:0570-4119111 邮编:324100
访问量: 18869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