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方均(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909241399):
本院受理原告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169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由被告朱方均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复息(计至2020年4月26日止为3921.73元,从2020年4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息均按月利息9.624375‰计算给付),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姜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芳、余正彩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22日8:45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七日
承办人:姜美娟 联系电话:0570- 411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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