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山市鼎尚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71847F)、何敏俊(3308811986****0052):
本院受理原告王日海诉你们与侯雯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81民初46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王日海撤诉。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288元,由原告王日海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姜利君 联系电话:0570-41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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