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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81民初4060号原告杨星与被告李会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15:50:54    阅读:12120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会允(公民身份号码:4105261988****4143):

本院受理原告杨星与被告李会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81民初406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货款17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17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偿还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8月28日的利息共计1912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徐奇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国华、毛立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2月4日9:00在贺村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徐奇琦         联系电话:0570-4119337

联系地址:江山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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