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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12号原告戴刚勤诉祝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5 17:15:44    阅读:7743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祝建国(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8****3113):

本院受理原告戴刚勤诉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其中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厘计算;以本金18万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被告归还原告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借条中的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的利息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仲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淳、方四根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城中路22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承办人:仲舒      联系电话:0570- 4119401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22幢3号楼二楼三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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