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陆洋(公民身份号码:3308021981****5015):
本院受理原告郑宽林诉你与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宽林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6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宽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44元,减半收取计322元,由原告郑宽林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 承办人叶绿/书记员周瑜 联系电话:0570-4119826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22号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