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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881民初3385号原告叶剑青诉被告王冉离婚纠纷一案应诉副本信息网络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10:13:05    阅读:6618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王冉(3422211989****6539):

本院受理原告叶剑青与被告王冉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33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叶星辰、女儿叶星惠由原告抚养成人,由被告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各1000元直至子女成年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09:50分在江山法院峡口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练               联系电话:0571-4833512/4833513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望江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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