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允生(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69****5736):
本院受理原告郑春伟诉被告朱允生、柴小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81民初35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540元(从2021.12.5起按照月利率1.2%算至2022.8.31止,2022.9.1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合计554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徐素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12月28日09:00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石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人:徐素风 联系电话:0570-41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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